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
明教初〔2019〕85号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局属幼儿园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、省上有关招生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2019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,积极应对“全面二孩”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,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,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精准施策,大力发展公办园,积极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,不断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能力,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,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。
二、招生原则
(一)坚持属地管理原则。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,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
(二)坚持公益普惠原则。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、普惠性的指导思想,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,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,不断完善覆盖城乡、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。
(三)坚持公正公开原则。幼儿园招生认真执行招生政策,严格遵守工作流程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、稳妥有序进行。
三、招生对象
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,即2015年9月1日—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。
四、招生程序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,制定规范招生程序,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。
发布公告---报名登记---材料审核---公布名单---办理入学,具体安排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。
五、具体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。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地实际,适时对现有园所资源、适龄儿童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合理调整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,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残障幼儿的入园问题,统一纳入招生计划,统筹调剂公、民办幼儿园学位。各地要积极开展“总园制”办学改革试点,探索电脑派位等招生改革办法,做到招生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加强信息公开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,按照规范程序做好招生信息公开,从方便群众出发,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,办理招生手续,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,全面做好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、宣传以及报名、录取等工作,确保适龄幼儿都能入园。招生程序力求简化,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。
(三)加强政策宣传。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,热情、耐心、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,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化解矛盾,要敢于担当,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,维护正常招生秩序,确保招生工作安全、稳定、有序进行,保证顺利完成招生任务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。
(四)加强执纪监督。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,自觉规范招生行为,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。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,实行问责,责令整改,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,幼儿园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,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,将依据相关规定,严肃追究纪律责任。
三明市教育局
2019年5月29日